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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运证质押贷款
    营运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用其持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使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由本行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消费更换经营车辆或其他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营运证包括出租车营运证和线路客车营运证。
一、申请出租车营运证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与贷款人签署在贷款期限内将其营运证的使用权质押给贷款人的书面协议,并承诺贷款期限内不准进行线路转让、转卖;
(四)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和承租线路协议;
(五)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物,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合作汽车出租公司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七)借款人需在我行开立个人存款帐户(或个人储蓄帐户、银行卡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帐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营运证质押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填写以下资料:
(一)营运证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其财产共有人(质物有权处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者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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