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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抵押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原则上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只限于我行内部职工和稳定的、高收入行业的固定职工,并且要严格掌握发放条件。
(二)葫芦岛市内有产权明确的自有住所,且具有葫芦岛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办理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由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还包括:承诺当债权人以收取抵押物实现债权时,为抵押人提供住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用于抵押的门市房需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并正在经营,具有较好的保值、增值潜力,且在我行规定地域范围内;
(六)用于抵押的住宅需:具有较好的保值、增值潜力;
(七)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借款人,用于抵押的住宅需为自有资产;
(八)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必须产权明确,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卡/折)帐户或会计结算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帐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住宅抵押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填写以下资料:
(一)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