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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门市房抵押贷款
一、贷款条件
门市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原则上个人住宅贷款只限于内部职工和稳定的、高收入行业的固定职工,并且要严格掌握发放条件;
(三)葫芦岛市内有产权明确的自有住所,且具有葫芦岛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办理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由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还包括:承诺当债权人以收取抵押物实现债权时,为抵押人提供住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用于抵押的门市房需位于市区繁华地段并正在经营,具有较好的保值、增值潜力,且在我行规定地域范围内,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借款人,用于抵押的门市房需为自有资产;
(七)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必须产权明确,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卡/折)帐户或会计结算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帐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九)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十)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房屋保险;
(十一)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门市房抵押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填写以下资料:
(一)门市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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