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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门市房按揭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具有葫芦岛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户籍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在葫芦岛市内从事合法商业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效益良好的相关证明;
(二)年龄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已经签署购买个人住宅、门市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个人住房全部价值30%、商铺全部价值4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五)同意将所购个人住宅、门市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
(六)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卡/折)帐户或会计结算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帐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七)开发商同意自每笔贷款发生之日至项目验收、入户和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借款人贷款相关费用付清为止时承担借款人购房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九)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在《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前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房屋保险;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作开发商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二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七)流量表;
(八)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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